问题 |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性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性如何确认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性的确认方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呢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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