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抢夺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抢夺行为的认定是: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的金额立案标准 抢夺罪金额立案标准为一千元。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內,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三、抢劫和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和抢夺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法律网提醒您,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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