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遭遇强拆过了起诉期 |
释义 | 一、拆迁遭遇强拆过了起诉期 拆迁遭遇强拆过了起诉期的处理: 违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不能再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强制拆除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强制拆迁违法建筑可以得到补偿吗 强拆的违法建筑一般没有补偿,违法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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