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 |
释义 | 一、轻微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 十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不签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不签字。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道路、交通环境、车辆等基本情况;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的证据、事故原因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承担;作出该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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