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子检察院抗诉必须开庭吗 |
释义 | 一、刑事案子检察院抗诉必须开庭吗 刑事案件抗诉一定会开庭,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否合法,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第二审程序抗诉中,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 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还是撤回抗诉。下 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 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审判决结束后,如案件证据为当庭举证的、案件审理存在重大错误、审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判决影响我国的法律公平的,一审结束后,因随即开展二审工作的办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违法案件进行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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