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要交税吗 |
释义 | 一、离婚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要交税吗 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也是要交税的,但是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具体几种方式收费如下: 1.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2.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房产过户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 三、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 4.鉴定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6.法律限制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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