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释义 | 一、无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下列事项:注意不超过申请时限,单位一般是三十日内,职工一方是一年之内;注意材料要齐全完备;以及要向有权进行认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例如社保行政部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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