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出国吗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出国。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能恢复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满足以下条件的,还能恢复: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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