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3.程序性,对常规的、反复发生的决策问题,制定出一个例行的程序,使决策有章可循的决策方式;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间称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有些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包括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包括如下种类: 1.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诉求。按照当事人诉请目的不同,又可以将确认之诉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积极地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消极的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2.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如请求返还财产、支付货款的请求等。 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 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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