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如何分类的 |
释义 | 一、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如何分类的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投资者的人数。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所指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属此类。 (2)独资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制性质。 (1)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的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义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备的内容有哪些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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