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说走就走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辞职后说走就走的后果有哪些 直接辞职走人的后果: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辞职后是否必须填写离职申请 劳动者辞职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辞职劳动仲裁一般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辞职劳动仲裁一般要四十五日内。劳动者离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属于拖欠报酬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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