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提交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4.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 三、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反悔,但具体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 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但是,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则不能反悔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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