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如何将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进行分类 |
释义 | 一、法律上如何将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进行分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分为以下情况: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法律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 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了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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