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怎样去上诉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怎样去上诉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去上诉的方式是,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吗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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