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应该怎样公证 |
释义 | 一、继承权应该怎样公证 继承权公证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二、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怎么写 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继承人范围内如有已死亡情况,也应在备注中注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徐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三、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继承权公证所需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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