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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一、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二、看守所羁押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羁押是否可以探视,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看守所里是未决犯的,那么就是不容许探望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如果是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那就是可以探视的,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具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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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