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强拆后怎么要补偿 |
释义 | 一、非法强拆后怎么要补偿 非法强拆后不能要补偿,而是可以申请赔偿。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被侵害财产的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赔偿,支付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临时安置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和被埋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强拆房屋构成什么罪 强拆房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强制拆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强拆的程序是: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7.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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