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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的条件规定如何界定
释义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规定如何界定
    监外执行的条件规定的界定: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多久去报道
    监外执行多久去报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都要每星期去报道一次,采用监外执行需要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三、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如下: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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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