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承担举证的责任,但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哪些机构能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 1.劳动行政部门;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4.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人民法院; 7.其他。 三、哪种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包括: 1.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其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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