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 |
释义 |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只能复核,不能复议。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领取手续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领取手续即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交通部门直接领取即可。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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