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联系和区别 |
释义 | 一、探究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联系和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联系有: 1.都存在两个死亡事实; 2.都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 (1)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两个独立继承关系在时间上的连接; (2)代位继承则是由代为继承人一次性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 2.发生条件不同: (1)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即被继承人先死);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 3.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1)转继承权人是前位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 (2)代位继承权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 (1)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代位继承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时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3.范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且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其他特征。 ![]() 三、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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