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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和解
释义
    一、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和解
    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样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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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