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泄露后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商业秘密泄露后应该如何维权 商业秘密泄露后应该按照如下方式维权: 1.到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投诉; 2.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所以侵犯商业秘密请求赔偿的,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泄露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即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造成其他严重的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目前法律尚没有详细列明。在司法实践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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