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既遂如何定罪量刑 |
释义 | 一、犯罪既遂如何定罪量刑 犯罪既遂的,按照所犯罪名规定的具体刑罚进行判刑。犯罪既遂说明已经构成了犯罪,由于犯罪既遂既非加重从重处罚的情节,也非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按照具体所犯罪名的量刑进行处罚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既遂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既遂中止的区别如下: 1.犯罪结果不同 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行阻止了犯罪。 2.量刑不同 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既遂后的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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