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属于哪些法律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属于哪些法律违法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违法行为。 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责任分别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涉嫌刑事责任的处罚分别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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