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了解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缓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三、生产有毒食品罪减刑条件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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