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部分裁决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部分裁决书怎么写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首部是仲裁书的开头部分,应当写明: (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以及文书名称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年号及仲裁书编号。 (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 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 (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 (2)争议事实,即争议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等。 (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 (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 3.尾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应由仲裁员在裁决书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写明裁决日期。 二、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不能,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当事人期满不起诉时生效。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不生效;如果单位逾期不起诉的,则裁决书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诉讼的,则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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