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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有哪些范围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有哪些范围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费由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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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