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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欺诈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一、合同欺诈归哪个部门管
    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可以何种行为为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的行为有: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4.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三、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
    法律网提醒,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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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2: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