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
释义 | 一、登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什么条件需要满足才能登记离婚 如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登记离婚: 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3.双方都自愿离婚的; 4.双方对财产债务分割,有子女的,对子女抚养权分割都达成一致意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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