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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释义
    一、登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什么条件需要满足才能登记离婚
    如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登记离婚:
    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3.双方都自愿离婚的;
    4.双方对财产债务分割,有子女的,对子女抚养权分割都达成一致意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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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