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如何处理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法律网提醒您,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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