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析公司破产和解散有哪些差异 |
释义 | 一、解析公司破产和解散有哪些差异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二、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 三、已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是否存续 法律网提醒您,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是续存的,破产清算结束,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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