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细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关于细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般有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征地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征地拆迁补偿款不需要交税。法律网提醒您,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款项,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土地所有权未发生权属变动,依法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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