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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流程
释义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流程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二、公安机关在逮捕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具体应遵守的规定是: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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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