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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的送达手段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的送达手段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能撤销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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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