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什么证据可以视为直接证据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什么证据可以视为直接证据 民事诉讼中如下证据可以视为直接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证据原则有以下几个: 1.依法取证原则,调查证据必须采取法律规定形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2.及时取证原则,在进行证据调查时,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并对正确采取相应措施保全; 3.全面取证原则。 ![]() 三、民事诉讼举证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所支持的案件事实进行举证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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