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开始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开始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为: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审理宣布开庭; 4.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要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与所有被告各一份。 2.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相关的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证据材料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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