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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过失的方法
释义
    一、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过失的方法
    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过失的方法为:
    1.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医疗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过失责任的赔偿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三、医疗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
    医疗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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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