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以下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予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上述情形交强险虽然不予赔偿,但是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至于其他商业险不予赔偿的事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确定;但需要注意约定的免责条件不能存在以下情况,否则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应该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应该有主要责任人承担,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者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当事人发生车祸,但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的,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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