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有: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行政诉讼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和判决; 3.执行。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 (3)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解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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