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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诉抗辩权的限制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先诉抗辩权的限制范围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的限制范围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分为预先抛弃和事后抛弃。
    二、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
    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
    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只要履行了其义务,那后履行者则不能再依此进行抗辩。而诉讼时效是永久性的,一旦诉讼时效经过,那就丧失了胜诉权。
    4.适用时间不一样。先诉抗辩权中是合同履行中,而诉讼时效抗辩则要在时效经过后才能适用。
    
    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什么规定
    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规定如下: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法律网提醒您,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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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