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的程序如下: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5.按规定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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