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工作致人身伤害责任归属谁来负责 |
释义 | 一、承揽工作致人身伤害责任归属谁来负责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是有支配属性的,雇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劳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是单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是提供工作成果。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2.调解。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4.诉讼解决。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纠纷比较常见和有效的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3]《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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