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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要按哪些方式承担
释义
    一、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要按哪些方式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要按以下方式承担: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3.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4.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5.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对于债权的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形式: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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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