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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解析
释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
    1.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天内书面申请复核;
    2.交警部门依法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3.交警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警应在何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一般十天内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与赔偿有关系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与赔偿有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有一个责任比例,赔偿一般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1.作为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2.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要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改变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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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