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是否需要偿还公司破产债务 |
释义 | 一、个人是否需要偿还公司破产债务 公司破产,个人拖欠公司的债务仍然需要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二、破产公司如何全面清理债务 1.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2.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3.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吗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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