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是否能作为违约的抗辩理由 |
释义 | 一、合同效力待定是否能作为违约的抗辩理由 合同效力待定是不能作为违约的抗辩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提出抗辩的情况仅包括: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后履行一方提出,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先履行一方提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由双方同时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无效后会怎么样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 ![]()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1.含义: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 2.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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