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前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前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离婚登记前需要的准备工作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如果无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制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看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文件,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我俩将另文说明,请关注。 5.两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资料照片(同一底板)。有的登记机关会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拍照服务,或者在其附近都会有拍照的店铺,拍摄快照还是很方便的。 6.《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 二、离婚民政局登记需要多久 离婚民政局登记需要三十天,如果双方协商好了离婚的事项,去民政局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就可以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当天没有协商好的,时间要根据双方进行协议的时间判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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