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可否离开管辖区域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期间可否离开管辖区域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离开管辖区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可以离开本市;但如果未取得批准,则不可以离开本市,否则要视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一般取保候审多少时间 一般取保候审几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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