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家庭赡养义务 |
释义 | 一、离婚后子女是否有家庭赡养义务 离婚后子女是有家庭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如何证明未尽赡养义务 证明未尽赡养义务证据如下: 1.证明未尽赡养义务的方法有:被赡养老人的陈述; 2.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 3.附近的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 4.证明该老人生活困难等。 三、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赡养费从如下时间开始支付:老人中有一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即应当支付赡养费,且实际开始的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在其父母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时会认定其缺乏劳动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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